认证证书的保排与延续
认证证书的保持
本实施细则覆盖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内,认证证书
的有效性依赖评定中心的获证后监督获得保持。
认证证书的延续
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的,认证委托人应在证书届满
前90天内提出认证委托。证书有效期届满注销后,评定中心不再接受任何
形式的证书延续委托,认证委托人可重新委托认证。
认证委托人提出证书延续认证委托时,证书处于有效状态且最后次监督结果合格的,评定中心在受理认证委托后,查哗换发新证书,有效期五年。
认证委托人提出证书延续认证委托时,证书处于暂停状态的
(1)认证委托人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通过证书恢复申请,恹复证书的评定中心可在受理认证委托后,直接换发新证书,有效期五年。
(2)对于未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恹复证书,但已经监督组现场确认认证委托人已完成全部不符合项整改的,经认证决定通过后,评定中心可在受理认证委托后,直接换发新证书,有效期五年。
(3)证书暂停超过六个月,仍不能通过证书恹复的,不再受理证书延续委托。
认证委托人提出证书延续认证委托时,因企业信息变更等未完成导致无法受理证书延续认证委托的,评定中心可在变更等得到确认,经认证决定后,值接换发新证书.有效期五年,新证书与原证书有效期不再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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