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燃油蒸发排放控制系统检验。规定了燃油蒸发排放控制系统检验的測试规程。应分别完成燃油蒸发排放控制系统外观检验、进油口压力測试及油箱盖测试。对于无油箱盖设计车辆可不进行油箱盖测试。
判定标准
进油口压力测试
1燃油蒸发排放控制系统将初始压力稳定在3500+250Pa,保持120秒,如果压力损失超过了1500Pa,则测试结果不合格。燃油蒸发控制系统应与进油口和在燃油箱与活性炭罐之间的软管夹分离。
2快速通过在20至120秒测量期间,如果在 时刻测得的压力超过下列公式的计算结果,可对压力测试做出快速通过的决定:
进油口压力测试
1设备准备:在不损坏蒸发系统部件的前提下,应在离活性炭罐尽可能近的地方夹死连接燃油箱与活性炭罐之间的通气管。对有两个油箱的机动车,如果仅从一个油箱的加油管加压,不足以使整个蒸发控制系统都达到所要求的压力,则这两个油箱应当单独进行测试。測试时应当选用合适的联接器。
2开始加压:油箱压力应加至3500250Pa
3稳定性在压力损失测试之前,应当对压力稳定性进行10秒的监测。稳定的定义是:当初始压力为3500250Pa时,在10秒的监测期内,压力损失不超过1250Pa。如果超过了这个值,应当再尝试两次以达到稳定。如果这样都不能达到稳定说明燃油泄量较大,
则可以判定压力测试不合格。
4体积修正:油箱内的蒸气体积可能会影响压力损失法的结果,目前仍不需要进行体积修正,流量比较法和直接法也不需要进行体积修正。
5压力监測120秒后停止加压并測量压力损失。如果測试中,压力測试结果如果能满足公式(E-1),则可做出快速通过的决定。
6移除软管夹:移除油箱通气管的软管夹,小心泄压,并移除用于加压的联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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