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的耐光照试验仅对没有遮光保护的塑料外壳或外壳的塑料部件进行 。对于 I 类设备,该试验只适合于照明装置。
该试验应按 ISO 179 规定在标准尺寸为 50 m m X 6 m m X 4 m m 的 6 根试验棒上进行 。 试验棒应按制造外壳的同等条件制成。 这些条件应在电气设备的试验报告中说明。
试验应按 ISO 4892 的规定,在一个用氙(Xe) 灯和模拟太阳光过滤系统的嗓光室 中进行 ,黑板温度为( 55士3)℃ ,曝光时间应为 1 000 h ,评定标准按ISO 179 的冲击弯曲强度要求,当对外侧( 暴露面)冲击的当时,曝照后的冲击弯曲强度至少是未曝照试样相应值的 50% 。 对于曝照前由于没有出现断裂而无法测得 冲击弯曲强度的材料 ,则曝照试验后可能断裂的试棒不得超过 3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