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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瓶体材料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应当满足相应气瓶产品标准的规定; (2)钢质气瓶瓶体及钢质内胆用材,应当是电炉或者氧气转炉冶炼的无时效性镇静钢; (3)铝合金气瓶瓶体及铝合金内胆用材,应当具有良好的抗晶间腐蚀性能,并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用于无缝气瓶的优质碳素钢、合金钢或者铝合金坯料,应当适合压力加工; (5)用于焊接气瓶的瓶体材料,应当具有良好的压延和焊接性能; (6)钢质气瓶用材的低温冲击性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7)盛装有应力腐蚀倾向介质的钢质气瓶用材,应当控制材料的实际抗拉强度不大于880MPa; (8)盛装氢气或者其他致脆性介质的钢质气瓶用材,应当控制材料的实际抗拉强度不大于880MPa;当实际屈强比(屈服强度/抗拉强度的比值,下同)不大于0.9时,允许材料的实际抗拉强度不大于950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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